7月8日,受青岛市政府之邀,参加了《蓝色金融标准》试用工作座谈会。高建副市长提及青岛编制了全国首个蓝色金融资产分类标准,有5支海洋产业基金,还有各类金融工具。人民银行研究局王信局长介绍,蓝色金融是气候金融和生物多样性金融的交叉部分,是未来蓝色金融工作的重要基础。
有幸受邀,为《蓝色金融标准》的试用提点愚见。以下是我的发言。
“首先,我想表达对于这份《蓝色金融标准(试用稿) 》的赞赏:一是,全球大型经济体中似乎还没有正式出台过 这么系统的类似标准,这个《蓝色金融标准》本身就已经走在了全球前列;二是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标准》采纳了我们在去年提交的一些建议,特别是在“海洋矿产资源 综合利用”中剔除了受争议的矿产。这些调整不仅仅是遵守了无重大损害的原则,更是高度契合国际对海洋生态风险防范的共识,使得这份《标准》具备了未来向国际展示中国引领蓝色金融的潜力。
今天,我想按照试点要求的顺序,分享一些我们的经验和经历。
工作方案第一要求“蓝色项目/企业库”
首先,我们建议优先建立 蓝色项目库。原因是,项目库是 海洋保护 和 金融机构 之间能够搭建的最直接的桥梁,也是研究融资具体方向最直观的方式。涉海产业千差万别,而且专业性很强,因此项目 越是具体,评定就越便利。
我们刚刚听到不少省区的代表从金融的角度出发,提到了项目库相关工作。我们在2023年也尝试开发了《可持续水产养殖项目库》。我们站在海洋保护的角度,针对水产养殖的方方面面,详细描述了养殖行为、苗种繁育、投入品等50多项信息,遴选出了14个典型优秀项目。我们后来意识到有点用力过猛,这些项目从环境表现上无可挑剔,但这样一个对于环境人士看来用心良苦的项目库,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却无从下手。原因很简单,环境情况太过于复杂和技术,没有办法和日常金融业务对接。
大家也都看到,《蓝色金融标准》本身也依赖大量别的标准,那些具体的行业标准用了大量的“应如何如何”、“宜如何如何“的表述。所以,虽然《蓝色金融标准》的表述本身准确,但叠加具体的技术标准,在业务操作中就会有一定难度。这样就提示我们组建跨领域专家组的重要性,专家组不仅需要包括海洋行业本身,也必须要有熟悉环境议题的金融专家,这样才能保证产业专家能评判,金融工作人员能使用。只有真正建立了这样的沟通,蓝色金融的实践对于海洋保护的绩效才会更为明显。
《工作方案》的第二部分要求,丰富蓝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并详细列举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形式和它们的设计思路,包括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等。这切中了 目前国内蓝色金融面临的最大痛点:纯生态保护项目往往缺乏财务回报。
去年,我们与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共同进行了《海洋生态保护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可融资模式探索》研究,核心观点是,必须通过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 的耦合模式,来提升项目的可融资性。
因此,在接下来的“重点项目摸排阶段”,我们建议 不仅要寻找单一的产业项目,更应侧重梳理和培育“生态修复与可持续海洋产业融合”的综合性项目。通过资源产业化、产业耦合等方式,将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收益,从而为银行信贷、蓝色债券和社会资本的介入 创造条件。
多年来,我们一直关注烟台长岛,这一海洋类型的国家公园候选区。我们希望基于长岛的自然资源,开发生态产品,推进“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这是我们保护海洋保护地的思路,也与试用方案中“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产品价值 融资业务”的目标高度一致。我们与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合作,初步开发了 界定和识别生态产品的一些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为金融机构所用,探讨如何打通 抵质押物认定、生态效益测算等,希望未来能有机会和在座各位合作,落地一两单具有标杆意义的创新金融产品,并持续观察与海洋生态系统的正面保护作用。
第三部分是,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和可持续信息披露。我们是TNFD(自然相关财务披露)的成员,标准已经有所提及。这一部分我不再赘述。
我希望做一个进一步的提示:《蓝色金融标准》是一个工具,符合《标准》不是目的,而是工具,我们需要评估海洋生态系统的变化。
为了避免“洗蓝”风险,标准的落地需要除了财务披露以外的评估工具,这些工具需要和实际的海洋生态相结合。我们也期待能进一步贡献其中。
关于第四部份,强化蓝色金融能力建设;第五部分,完善政策激励约束。我想介绍一些我们过去几年间发布的研究,希望它们能给金融政策制定者和金融机构做一些科普,我们非常乐意后续分享这些报告给各位领导和专家。分别包括:
《渔业金融助力产业可持续发展》,其中包括 〈可持续渔业金融基线〉 和〈渔业环境相关金融风险研究〉;我们探索了《全球支持可持续渔业的金融实践》;这些是针对渔业,最传统的涉海行业。前面提到的,我们进行了《海洋生态保护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可融资模式探索》。我们还在2024年发布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可持续蓝色产业目录》研究,这个目录研究涵盖了8个门类,去年也分享给了人行的相关领导和同志。对于符合当下《蓝色金融标准》的产业,我们的研究能帮助金融机构理解这些行业对环境的益处以及投资时应当关注的风险。
国际上,我们在2025年发布了两份实用的报告,一是针对各国央行的《健康海洋》,解释金融政策与海洋保护的关联,值得在座的人行机构了解,尤其是我们把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优秀案例也纳入了其中。另一个是《奔向自然向好的海洋》,针对4个重点涉海行业 介绍了转型和实施细则。我们希望,我们的研究可以成为 金融政策制定部门、监管部门和专家们的 补充读物和有益参考,为金融机构识别可持续资产、测算生态效益筑牢底座。
最后我还想说,我们刚刚听到了五个省和自治区脚踏实地的工作,这能为全国做出榜样。同时,我们也不妨仰望星空,把眼光放到中国的对外投资。当下所试点的《蓝色金融标准》,未来也完全可以在中国对外投资的国家来实施。我们在东非五国也有蓝色金融相关重点工作,在东盟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办公室,我们未来可以协助搭建桥梁,放大这一里程碑式的金融标准。
我们希望,《蓝色金融标准》能够帮助金融部门和机构把海洋保护装在心中,并在日常的金融工作中有所体现。期待《标准》在山东和全国的试用能够结出丰硕成果。”